陈某某诉叶某某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日期:2023-09-15 82

1.因叶某某未履行(2022)川10民终1237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陈某某申请查封叶某某所有的坐落于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段888号17幢1单元22楼3号的房屋,并启动了拍卖程序,拍卖结束时间为9月1日上午10时。

2.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在拍卖过程中,叶某某要求调解还款,法院组织调解时,因扣划信用卡的问题,未能达成调解意愿。尔后,叶某某自行组织资金,划转到人民法院查封账户。目前,法院已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199315元,并向陈某某支付案款197315元,收取本案执行费2000元。2023年8月24日,法院出具结案通知书,本案已强制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