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某某公司诉四川某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日期: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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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过程
与四川泰维律师事务所律师关敬波共同代理绿之健与济宁某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一案。
二、办案结果
再审判决结果:
1.撤销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鲁08民终7469号民事判决及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2022)鲁0811民初8510号民事判决;
2.绿之健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济宁某某公司货损损失共计177620.25元;
3.驳回诉讼费用由绿之健承担的请求;
4.一审案件受理费2181元,由济宁某某公司负担284元,绿之健负担189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362元,由济宁某某公司负担568元,绿之健负担3794元。
三、办案体会
本案争议主要在于法院对于目的港的理解问题,再审济宁某某公司委托当地的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人,代理人存在地域优势,导致再审撤销一审、二审判决结果,改判绿之健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