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某某公司法律顾问 发布日期:2024-01-18 101


四川元绪(内江)律师事务所担任内江某某公司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和责任,是为内江某某公司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内江某某公司(下称金鸿曲轴)的合法权益,具体包括:

1.对内部经营管理制度进行法律审查;

2.起草、拟定、修改重大合同、协议、声明、确认书或其他重要的法律文书;

3.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4.自身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

5.对金鸿曲轴员工每年进行2次法律知识培训;

6.协助建立或完善内部法律事务机构;

7.参加纠纷调处、协商、谈判和其他重大复杂的非诉讼活动;

8.代理金鸿曲轴参加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需另行签订委托合同);

9.处理金鸿曲轴的其他法律事务;

10.重点针对金鸿曲轴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用工合规性等问题进行梳理、诊断和规范。

一、合同审查(8项内容)

1)2023年7月11日审查和修改《物料采购框架协议》。

2)2023年8月23日审查和修改《绿化管护委托协议》。

3)2023年9月15日审查和修改《关于未实际兑付票据处理协议》。

4)2023年12月19日审查和修改《光伏项目能源管理制式合同》。

5)2023年12月29日审查和修改《安全劳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6)2023年12月29日审查和修改《集体合同》。

7)2023年12月29日审查和修改《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8)2023年12月29日审查和修改《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二、咨询(13项内容)

1)2023年1月6日-10日对接重庆比速管理人,沟通破产债权申报材料事宜;审查债权申报材料;指导债权申报。

2)2023年2月22日解答租赁合同涉及违约责任事宜。

3)2023年2月24日解答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主体身份材料、供货合同、发送货单、结算单、起诉状。

4)2023年3月10日提供材料,问:审查金鸿曲轴可否提起买卖合同纠纷。答复为不能单独起诉。

5)2023年3月21日问:职工居住权是否可以继承?答: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2023年4月19日问:关于运输过程中,因淋雨导致货物出现问题,供货方是否承担责任。答:因合同的交付方式为向定制人指定运输公司交付即可,故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故障问题,协调处理。定制人如需金鸿曲轴修复,需双方另行协商修复费用。

7)2023年4月24日问:裹汾县福康铸造有限公司诉内江某某公司、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情况。答:现需拟定答辩状,并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并联系法官沟通情况。

8)2023年5月6日问:广汽三菱预计5月15日会官宣重组结果。这期间,我们还需要开展什么工作。答:走诉讼程序可能来不及,应提前收集证据做好债权申报准备,如法院不受理,还需进行沟通做好起诉准备。

9)2023年7月18日问:福康铸造与云内动力案件是通过起诉还是上诉程序。答复:因合同约定和本案事实,此时再以原因债权要求金鸿曲轴履行支付责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支持。但根据法律判决检索来看,不同法院对该类案件是有不同认识的,建议基于上述情况,启动二审程序,获得支持的可能性更大。同时如二审程序未得到支持,该二审判决已可以作为金鸿曲轴起诉云内动力的证据材料。

10)2023年11月2日提供材料:图片2张,授权委托书、代理合同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问:比速云博债权相关问题,是否需要另聘律师。答:不建议委托此事务所办理。申报债权、参与债权人会议是金鸿曲轴权利,而管理人依法履职是管理人应当尽职履责的义务。

11)2023年11月30日问:襄汾县福康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案件的案号。答复:提供一审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2023)川1002民初1849号。

12)2023年12月12日问:北京宝沃案件情况和收费情况,是否可以调整代理费。答复:目前北京宝沃已终结破产程序。已收费49780元,未开具发票。经双方沟通,同意本案代理费为34780元,退费15000元,并签订了备忘录。

13)2023年12月12日提供材料:企查查查询截屏和缴费凭证;问:市中区法院强制执行公司诉讼费4400元事宜。答:判决,诉讼费减半收取4400元,公司已缴纳。经与市中区执行局和承办法官沟通,已在诉讼执行网上消除了公司被执行人的信息。

三、诉讼(1项内容)

2023年代理金鸿曲轴与襄汾县福康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23)川10民终1283号。通过撤诉解决,达成了庭外和解。

四、上门服务(3项内容)

1)2023年3月29日-31日与销售部付经理、行政部陈晓华沟通广汽三菱暂停订单服务的相关事宜。

2)2023年5月6日沟通襄汾县福康铸造有限责任公司诉金鸿曲轴、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3)2023年11月6日沟通襄汾县福康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诉讼费发票事宜。

五、律师函(1项内容)

2023年4月21日向广汽三菱汽车有限公司派送《律师函》,要求其三日内按合同约定主动付清尚欠金鸿曲轴轴零部件款项、呆滞品处理和模具费用等的9840538.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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